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【教學發展中心公告】臺北市立大學專任教師評鑑新制評分表

發佈日期 : 2025-11-03 公告分類 : 中心公告

公 告

114113

主旨:為辦理114學年度教師評鑑,轉知新制評分表供採新制辦法受評教師使用,請各系(所、中心、學位學程)及各院配合辦理。

說明:

  • 依本校教師評鑑辦法第7條規定,評鑑分數分校級與系級兩項。
  • 114學年度受評教師可自行選擇新舊制辦法,115學年度起將全部採行新制評分標準如下:
  • 新制辦法(校級佔70% 、系級佔30%):滿分100分,兩項加總達70分為通過。校級分數由教師評鑑系統產生,包含教學、研究、輔導及服務三項目。系級分數由各系(所、中心、學位學程)依特性與需要訂定。
  • 舊制辦法:分數由教師評鑑系統產生,加權總分達平均最高分(180分)之70%126分)(含)為通過。
  • 為利採新制受評教師計分,本中心已制定新制評分表(如附件)並公告本校及本中心網頁,電子檔格式具備自動試算及檢核結果功能,供各單位使用。
  • 受評教師應於每年12月底前,於教師評鑑系統提出送審並印出送審後評分表及佐證資料,送所屬系(所、中心、學位學程)教評會進行初評。系(所、中心、學位學程)教評會應於每年1月底前完成初評,並將初評結果及教師評鑑評分表送所屬院級教評會進行複評。各院級教評會應於每年2月底前完成複評,並將複評結果及教師評鑑評分表,送校教評會決議教師評鑑結果。

此致

各系(所、中心、學位學程)、各院

教學發展中心 敬啟

瀏覽數: